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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护海洋生态普法活动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对张某某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多次驾驶船只从燕尾港镇港口出海至开山岛附近海域,在黄海海域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梭子蟹的行为,在燕尾港镇渔港码头公开庭审,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同时判定被告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共计22110元。该案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新闻记者等旁听庭审,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作用,提升了周边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
为了守护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灌云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全方位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22件6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3项;围绕燕尾港海域保护重点区域,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履职整治非法捕捞、私设排污口、三无船舶治理等问题,帮助发现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工作盲区,以实际行动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该院在办理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案件过程中,注重强化与海警机构、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海上刑事案件办理、诉源治理和涉海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开展,共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灌云海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由该院提起的朱某某等人在福建海峡盗海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获法院支持。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至一万不等。判令被告朱某某等赔偿海洋矿产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4.1351万元不等。二审维持原判。“对于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朱媛媛表示。
在普法宣传方面,该院也同样注重与职能部门的合作。前不久,该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到燕尾港渔业码头开展保护海洋生态普法活动。根据平时渔民生产忙、难集中的特点,抓住休渔期的机会,组织干警赶赴沿海乡镇,在港口船头向休渔期间的渔民散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教育引导渔民依法生产,同时解答休渔禁渔以及出海打工者自身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
在普法及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在禁渔期出海非法捕捞的嫌疑人驾驶的船只多为三无船舶。针对此现象,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三无船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海上巡查、岸滩巡查、举报奖励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海洋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灌云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落实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让“检察蓝”始终成为“海洋蓝”的守护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王怀诗 朱媛媛
校对 徐珩